一周以來,邢鋼和空氣化工產品(中國)投資有限公司(又稱AP公司,前邢鋼制氧廠),就一紙執行長達12年之久的《氣體供應合同》,仍未達成共識。雙方非但沒相向而行,還再生波折。一位邢鋼的潘姓員工在網上發文感嘆:生活實屬不易,他們雙職工全靠邢鋼維持生計,如今,整天又被限氧生產打亂了正常上班節奏,每天緊緊張張的像是“闖雷區”,邢鋼人真難!
自9月2號以來,AP公司進一步限氧到15000立方米每小時以下,已經嚴重威脅到了安全生產。按原合同規定,“AP公司在沒有得到邢鋼文字應允之前,不得停氣或減少氣體供應數量和規格”。
據了解:因7月22號省發改委緊急通知,邢鋼現已變成一座高爐生產,此不可抗力以及以前的逐漸減少生產規模,已經使2009年訂立的《氣體供應合同》完全失去了履行的基礎。特別是AP公司“限氧供應”操作,使煉鋼、煉鐵工序變得時刻險象叢生。如在轉爐吹煉過程中,極易引發“管道氧氣壓力低、爐內鋼水攪拌能力差、爐內鋼水爆噴、氧槍局部高溫大漏、爐內進水爆炸”多重事故誘因;诖,邢鋼方面提出按實際情況重新簽訂合同,而AP公司遲遲不予答應,一直以歷史欠帳為由,要求先清欠款。但目前普陽公司股權重組仍然沒有進行完。政府的招商引資的協議,也承諾的是要以土地收儲資金為擔保處理歷史舊債,F在,如果單方處理AP公司事由,會牽一發而動全身,造成整個歷史舊債更為棘手。在走訪中,我們注意到,在7月29日和8月13日的市政府主導的雙方溝通會議記錄上,也確有如邢鋼所說“坐下來友好協商、拿出誠意來解決問題”這般描述。
對于邢鋼公司以“不可抗拒力”和“AP違約嚴重威脅到安全生產”為由,提出送達解除合同書有權接管AP公司運營的說法。同時,也在一位熟悉雙方業務的在京法務律師那里得以印證:其實,像這樣的案例,國內雖罕見但也真實存在。邢鋼公司出現了不可抗拒力因素,期間仍多次與AP公司協商解決此事,并誠心誠意試圖與對方重新達成合意,簽訂互利共贏的《氣體供應合同》,以減少雙方造成的損失。 如果其情況屬實,談判失敗、舊合同解除,邢鋼則有權接管AP公司空分設施,擁有管理運營權。但在資產評估交易之前,邢鋼仍然向AP公司支付運營費。所有的爭議,雙方如果不能友好協商,應提交給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。其法律依據是《民法典合同編第一分編通則》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,與AP公司解除《氣體供應合同》《資產買賣協議》合同,依據第五百六十五條之規定通知對方,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。
截止目前,AP公司仍未就此事予以正面答復,雙方分歧依舊存在。